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欄目:辦事指南 人氣:0 日期:2014-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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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學生/應屆生/非婚子女 落戶上海咨詢
一、 用人單位須提交的材料:
1. 本申請由用人單位組織人事部門持介紹信及有效身份證件來辦理(留學生本人可同來);
2. 用人單位報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請示原件(見樣張,須打印件);
3. 用人單位的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屬三資企業(yè)的另附外商投資企業(yè)批準證書);
4. 系事業(yè)、社團、民辦非企業(yè)單位:注冊登記證;金融機構:金融許可證
5. 用人單位的組織機構代碼證;
6. 如用人單位系非法人分支機構的須提交:a.法人機構的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蓋法人公章(屬三資企業(yè)的另附外商投資企業(yè)批準證書復印件蓋法人公章);b. 法人機構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蓋法人公章; c.法人機構授予的人事招聘權授權書;d.分支機構的營業(yè)執(zhí)照及組織機構代碼證。
7. 留學回國后所有勞動合同、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外來從業(yè)人員綜合保險繳納單或個人社會保險繳納單(試用期內不受理);若回國后無業(yè)超過半年的需附勞動用工手冊或由人事檔案管理單位出具證明原件(見樣張)
二、留學人員本人須提交的材料:
1. 學回國人員安置交流登記表原件壹份(用人單位意見欄內蓋章);
2. 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外學位(歷)認證書;
3 國外學位(歷)證書和成績單;
4. 我國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5. 屬在國外進修一年以上的留學人員:國外進修證明(附指定機構的翻譯件)、國內本科以上學歷證書或中級以上職稱資格證書;
6. 出國留學前國內最后學歷(位)證書;屬肄業(yè)的須提交肄業(yè)或退學證明;申請前與單位未解除勞動合同的需附相關辭職證明;
7. 本人護照內所有簽證及出入境紀錄;屬在香港地區(qū)學習的留學人員須附香港居民身份證;
8. 系家庭戶口須提交戶口本和身份證;系集體戶口須提交戶籍證明和身份證;留學期間已注銷戶籍的須附90天內有效的戶籍注銷證明;
9. 戶口若報入上海市直系親屬家,須附戶主的戶口本、戶主的房屋產(chǎn)權證、戶主同意入戶承諾書原件(見樣張);戶口若報入用人單位的(附集體戶口本地址首頁);戶口若報入上海市或區(qū)人才服務中心集體戶的(附該中心同意接受函原件);戶口若由上海海外人才服務中心指定的,用人單位報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請示原件中須注明;戶口若報入本人購買的產(chǎn)權房內的,附房屋產(chǎn)權證;
10. 有婚史者須提交結(離)婚證;持國外結(離)婚證另需附指定翻譯機構的翻譯件。
三、國內隨遷或國外隨歸家屬須提交的材料:
1. 留學回國人員家屬安置交流登記表原件(同留學回國人員安置交流登記表);子女免填表;
2. 國內最高學歷(位)證書;屬肄業(yè)的提交肄業(yè)或退學證明;若配偶為留學生的材料與留學人員相同;
3. 國內隨遷配偶的戶口本或戶籍證明、身份證,配偶體檢證明(由上海市二級以上醫(yī)院出具的六個月內有效的體檢報告原件),回國半年內的配偶免體檢;國內隨遷子女的戶口本或戶籍證明、出生證明。
4. 國內無戶籍由國外隨歸的配偶,附90天有效期的戶籍注銷證明、本人護照、簽證及出入境記錄;
5. 在國外出生的隨歸子女且父母雙方國內均無戶籍的,附國外出生證明和指定翻譯機構的翻譯件、中國護照或中國旅行證及簽證、出入境記錄;屬在國外出生的隨歸子女且父母一方國內有戶籍的,先行在父親(或母親)或其他親屬戶籍地報出生入戶后,附國外出生證明、戶口本或戶籍證明、本人護照或旅行證。
6. 隨遷配偶有工作單位的,附原單位辭職證明;若在上海已有工作單位的附接受單位的營業(yè)執(zhí)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屬三資企業(yè)的須附外商投資企業(yè)批準證書、安置表須在用人單位意見欄內蓋章并附勞動合同;
7. 放棄隨遷的配偶附戶口本和身份證及放棄隨遷承諾書原件(見樣張)。
四、注意事項:
1. 根據(jù)國家有關規(guī)定,提交的材料均為A4、單面復印件(除本須知規(guī)定提交原件的材料),并須驗原件;
2. 樣張請參見海外人才網(wǎng)www.hwrcw.com(點擊“辦理戶口”→“辦事指南”);
3. 受理時間:9:00-11:30,13:30-17:00;受理地址:上海市閘北區(qū)梅園路77號4樓上海海外人才服務中心,聯(lián)系電話:32508066,郵編:200070;
4. 審批通過后會在www.hwrcw.com上公示,供用人單位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