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欄目:上海留學生落戶咨詢 人氣:0 日期:2019-02-05
免費提供最新落戶政策及一對一落戶上海方案
留學生/應屆生/非婚子女 落戶上海咨詢
上海出臺《關于海外高層次(high level)(機構的等級)引進人才享受特定生活待遇若干規(guī)定(guī dìng)的實施意見》,在滬(hù)入選中央的專家,包括(bāo kuò)中央在滬機構引進的中央專家,可享受12方面的特定生活待遇。
《實施意見》規(guī)定(guī dìng)的12方面特定生活待遇為:居留和出入境、落戶、資助、醫(yī)療、保險、住房、稅收、配偶安置、薪酬、通關、子女就學和優(yōu)化服務(fú wù)。為了落實配套政策,上海服務中心設立了人才服務專窗,并確定專人,為引進人才提供一口受理、快速便捷、高效(指效能高的)優(yōu)質的服務。具體是:
■居留和出入境
外籍引進人才及其隨遷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guǎn lǐ)部門在受理申請的50天內為其發(fā)放《外國人永久居留證》。同時引進人才可申請《上海市居住證》B證,申請辦理《外國專家證》。尚未獲得《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的引進人才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需多次臨時出入境的,可申請辦理2-5年有效期的F字多次往返簽證。
■落戶
具有中國國籍的海外引進人才及其隨歸、隨遷的配偶、子女,可不受出國前戶籍所在地的限制(limit),落戶上海。愿意放棄外國國籍而申請加入或恢復中國國籍的,按規(guī)定(guī dìng)優(yōu)先為其本人及其隨歸、隨遷的配偶、子女辦理加入中國國籍并落戶上海手續(xù)。
■資助
市、區(qū)財政以及單位(unit)共同給予引進人才每人100萬元人民幣的配套資金,用于改善引進人才的工作生活條件。配套資金中的50%與工作業(yè)績掛鉤,50%用于改善生活待遇。
■社會保險
引進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可參加本市各項社會保險。其無業(yè)配偶子女符合本市有關規(guī)定(guī dìng)的,可參加本市城鎮(zhèn)居民醫(yī)療保險。
■醫(yī)療保障(起保障作用的事物)
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可按規(guī)定享受醫(yī)療和醫(yī)療保險保障(起保障作用的事物)待遇,單位(unit)為其購買商業(yè)醫(yī)療保險。上海留學生落戶用人單位與留學回國人員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期限一年(含)以上,剩余合同期限(申請之日到合同截止日期)須六個月(含)以上。上述合同期限不含試用期。本人可享受醫(yī)療照顧人員待遇。
■住房
愿意購房的,可參照本市居民購房政策,購買自用商品房一套,單位(unit)可給予資金資助。留學生落戶上海戶口若報入上海市直系親屬處,須附戶主的戶口本、戶主的房屋產權證、戶主同意入戶承諾書;戶口若報入用人單位的附集體戶口本地址首頁;戶口若報入上海市或區(qū)人才服務中心集體戶的附同意接受函原件;戶口若報入由業(yè)務管理部門推薦的集體戶口的,用人單位報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的請示函中須注明;戶口若報入本人購買的產權房內的,附房屋產權證。未買自用房的,單位提供一套建筑面積不低于150個平方的住房供其使用。自己租房的,由單位為其提供租房補貼。
■稅收
來滬時取得的一次性補助和本市給予的配套補助,均視同市政府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personal)。5年內境內工資收入中的住房補貼、伙食補貼、搬遷(bān qiān)費、探親費、子女教育(Education)費等,按國家稅收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guī dìng)稅前扣除。
■通關
憑有關身份證明,進境少量科研、教學物品,上海海關免征進口稅收;進境合理數量的生活自用物品,除國家規(guī)定列名征稅外,由上海海關予以免稅(miǎn shuì)放行;上海海關對其所隨身攜帶的物品,除特殊情況外,可以免開箱查驗放行。
■配偶安置
由單位妥善安排其工作。暫時無法安排的,單位可參照本單位人員平均工資水平,以適當方式方法為其發(fā)放生活補貼。
■薪酬
單位(unit)參照引進人才在海外的收入水平,協商確定引進人才的合理薪酬,引進人才的薪酬可不受國內薪酬體系的限制。上海留學生落戶留學人員是指公派或自費出國(境)學習,并獲得國(境)外大學本科學歷、學士學位(含)以上的人員;在國內獲得大學本科(含)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并到國(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機構進修一年(含)以上的訪問學者或進修人員。對作出突出貢獻的海外高層次(機構的等級)(high level)人才,可按國家相關規(guī)定實施期權、股權和公司年金等中長期激勵(Excitation)方式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