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欄目:上海留學生落戶咨詢 人氣:0 日期:2019-06-25
免費提供最新落戶政策及一對一落戶上海方案
留學生/應(yīng)屆生/非婚子女 落戶上海咨詢
一、辦理條件
1、持有人才引進類《上海市居住證》的人員及其配偶和未滿十六周歲的子女。
2、在滬就業(yè)并最近一年連續(xù)正常繳納社會保險的人員及其在本市居住6個月以上的配偶和未滿十六周歲的子女。
3、在本市全日制高等院校在讀的非本市戶籍大學生及其在本市居住6個月以上的配偶和未滿十六周歲的子女。
4、本市戶籍人員的非本市戶籍配偶和未滿十六周歲的子女。
5、年滿六十周歲且在本市居住6個月以上的人員。上海留學落戶6、在本市居住6個月以上的人員。
二、所需材料
1、在出入境部門的社會服務(wù)照相點采集出入境證件電子照。
2、提交填寫完整并貼有申請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的《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
3、交驗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原件,并提交復印件。落戶上海上海留學落戶
4、提交與人員類別相應(yīng)的申請材料:
持有人才引進類《上海市居住證》的人員及其配偶和未滿十六周歲的子女所需材料:交驗有效的人才引進類《上海市居住證》和《辦理上海市居住證通知書》原件,并提交復印件。配偶和未滿十六周歲子女須交驗本人有效的人才引進類《上海市居住證》、《辦理上海市居住證通知書》、親屬關(guān)系證明材料原件,并提交復印件。如配偶和未滿十六周歲子女未持有人才引進類《上海市居住證》,則須交驗主關(guān)系人有效的《辦理〈上海市居住證〉通知書副聯(lián)》,申請人本人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證》或《上海市臨時居住證》、以及親屬關(guān)系證明材料原件,并提交復印件。原持《上海市居住證》,現(xiàn)持新版《上海市居住證》和積分通知書,且在滬就業(yè)并最近一年連續(xù)正常繳納社會保險的外省市人員及其配偶和未滿十六周歲子女可參照辦事條件第1條辦理:交驗主關(guān)系人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證》及其積分通知書的原件和復印件以及原上海市居住證或《辦理上海市居住證通知書》的原件或復印件,申請人本人的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證》或《上海市臨時居住證》、以及親屬關(guān)系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