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欄目:上海留學生落戶咨詢 人氣:0 日期:2022-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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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學生/應屆生/非婚子女 落戶上海咨詢
上海積分入戶政策和上海積分入戶條件,詳細介紹上海落戶轉上海戶口辦理流程,分析上海落戶轉上海戶口的條件是怎樣的,中國培學通為大家分享一下。
為了保障境內來滬人員的合法權益,規(guī)范人口服務和管理,提高政府服務水平,促進上海市經濟、社會、資源、環(huán)境協(xié)調發(fā)展,根據(jù)《上海市落戶管理辦法》、《上海市落戶積分管理試行辦法》,制定本實施細則。
支持方式:
1、持證人可通過互聯(lián)網登錄上海市落戶積分管理信息系統(tǒng)進行網上模擬估分,達到標準分值的,持證人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在線填寫《上海市落戶積分申請表》,委托用人單位向注冊或登記地區(qū)(縣)人才服務中心(以下簡稱受理機構)申請積分。
2、《上海市落戶積分管理試行辦法》試行期間,特定的公共服務領域范圍是指環(huán)衛(wèi)領域,遠郊重點區(qū)域是指臨港地區(qū)。留學生落戶中介申辦落戶人員年齡距法定退休年齡須五年以上。屬于國家認定的高層次人才或者具有特殊專長并為本市緊缺急需的海外高層次留學人員,年齡可適當放寬,但須由用人單位先向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申報,經審核同意后受理。
申報條件:
1、持有《上海市落戶》的人員(以下簡稱持證人),在上海市合法穩(wěn)定居住、合法穩(wěn)定就業(yè)并參加上海市職工社會保險的,可以申請積分。
2、上海市單位在外省市設立的分支機構的工作人員,不屬于申請積分對象。
政策依據(jù):
詳細信息:
上海市落戶積分管理試行辦法實施細則
條(依據(jù))
為了保障境內來滬人員的合法權益,規(guī)范人口服務和管理,提高政府服務水平,促進上海市經濟、社會、資源、環(huán)境協(xié)調發(fā)展,根據(jù)《上海市落戶管理辦法》、《上海市落戶積分管理試行辦法》,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適用對象)
持有《上海市落戶》的人員(以下簡稱持證人),在上海市合法穩(wěn)定居住、合法穩(wěn)定就業(yè)并參加上海市職工社會保險的,可以申請積分。
上海市單位在外省市設立的分支機構的工作人員,不屬于申請積分對象。
第三條(積分申請)
持證人可通過互聯(lián)網登錄上海市落戶積分管理信息系統(tǒng)進行網上模擬估分,達到標準分值的,持證人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在線填寫《上海市落戶積分申請表》,委托用人單位向注冊或登記地區(qū)(縣)人才服務中心(以下簡稱受理機構)申請積分。
第四條(積分申請材料)
(一)持證人和受委托的用人單位須提交的積分申請基本材料包括:
1.持證人有效期內的《上海市落戶》;
2.《上海市落戶積分申請表》(網上打印件);
3.持證人明及戶籍證明;
4.勞動(聘用)合同;
5.單位營業(yè)執(zhí)照(事業(yè)單位法人登記證、社團法人或民辦非企業(yè)法人證書等)、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及磁卡。
?。ǘ┏鲜龇e分申請基本材料外,持證人還應當提供與《上海市落戶》積分指標項目對應的材料:
1.持證人按照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規(guī)定取得的被認可的國內外學歷書。
2.持證人在上海市工作期間取得的與所聘崗位相符的技術職務任職書或技術類職業(yè)書(注冊類的須在注冊有效期內),并提供相應的技術職務聘書或聘用證明;或持證人在上海市工作期間取得的與所聘崗位相符的技能類職業(yè)資格書。
在外省市獲得的技能類職業(yè)資格三級及以上證書,通過上海市復評或驗證的,視同在上海市獲得。留學生落戶由公安機關戶政管理機構制作,用以記載和留存住戶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書。戶口是住戶和人口的總稱,計家為戶,計人為口。
3.持證人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
4.持證人在上海市投資企業(yè)的驗資報告、工商檔案機讀材料、近連續(xù)3年在上海市的納稅明細或近連續(xù)3年聘用上海市戶籍人員數(shù)(須由所聘單位為其連續(xù)在上海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且申請當月仍在所聘單位)。
5.持證人在上海市工作期間獲得的部、委、辦、局等市級機關及以上政府表彰獎勵證書。
持證人申請表彰獎勵加分的,由表彰獎勵主辦單位向市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協(xié)調小組辦公室備案后可獲得加分。
6.持證人配偶為上海市戶籍的,提供、配偶、配偶戶口簿。
7.其他需要的相關材料。海歸落戶上海戶口若報入上海市或區(qū)人才服務中心集體戶的附同意接受函原件;戶口若報入由業(yè)務管理部門推薦的集體戶口的,用人單位報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的請示函中須注明;戶口若報入本人購買的產權房內的,附房屋產權證。
?。ㄈ┏肿C人配偶和同住子女需要享受積分相關待遇的,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1.;
2.配偶;
3.配偶和子女戶籍證明;
4.子女出生醫(yī)學證明;
5.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者其他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相關證明材料;
6.滿16周歲以上且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讀的同住子女,應當提供就讀證明和學籍證明。
除特殊說明外,所有積分申請材料均須核對原件,提交復印件。
第五條(材料受理)
受理機構對用人單位遞交的積分申請材料進行初審,材料齊全的,予以受理并出具收件憑證;材料不齊全的,應當當場告知用人單位補齊材料。
持證人和用人單位應當對《上海市落戶》積分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條(目的和依據(jù))
為了保障境內來滬人員的合法權益,規(guī)范人口服務和管理,提高政府服務水平,促進本市經濟、社會、資源、環(huán)境協(xié)調發(fā)展,根據(jù)《上海市落戶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對象)
在本市工作、居住,持有《上海市落戶》,并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的境內來滬人員,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落戶》積分制度)
《落戶》積分制度是通過設置積分指標體系,對在本市合法穩(wěn)定居住和合法穩(wěn)定就業(yè)的《落戶》持有人(以下簡稱 ;持證人 ;)進行積分,將其個人情況和實際貢獻轉化為相應的分值。積分達到標準分值的,可以享受相應的公共服務待遇。
第四條(職責分工)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落戶》積分管理工作。 各區(qū)(縣)政府負責本辦法在其行政區(qū)域內的具體組織實施工作。
公安、教育、衛(wèi)生計生、科技、工商、稅務、住房保障房屋管理、民政、經濟信息化等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做好與本辦法相關的服務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積分指標及分值
第五條(積分指標體系)
《落戶》積分指標體系由基礎指標、加分指標、減分指標和一票否決指標組成。
第六條(基礎指標及分值)
基礎指標包含年齡、教育背景、技術職稱和技能等級、在本市工作及繳納職工社會保險年限等指標。
(一)年齡
年齡指標分值30分。本項具體積分標準如下:
持證人年齡在56-60周歲,積5分;年齡每減少1歲,積分增加2分。
(二)教育背景
教育背景指標分值110分,持證人按照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規(guī)定取得的被認可的國內外學歷學位,可獲得積分。本項具體積分標準如下:
1.持證人取得大專(高職)學歷,積50分。
2.持證人取得大學本科學歷,積60分。
3.持證人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和學士學位,積90分。
4.持證人取得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積100分。
5.持證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積1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