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欄目:居轉戶落戶上海咨詢 人氣:0 日期:2022-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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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學生/應屆生/非婚子女 落戶上海咨詢
上海市人才引進申報材料單位申報材料
1、單位介紹信,經辦人員。
2、單位申請報告,內容應當包括單位簡介,申請事項和理由。
3、單位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事業(yè)單位法人登記證)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須加蓋單位公章);
單位為分公司的,還須提供總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和人事授權書。
4、《上海市引進人才申請表》。
5、合同期限3年及以上,且自申辦之日起有效期為2年及以上的勞動(聘用)合同。落戶上海申辦落戶人員年齡距法定退休年齡須五年以上。屬于國家認定的高層次人才或者具有特殊專長并為本市緊缺急需的海外高層次留學人員,年齡可適當放寬,但須由用人單位先向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申報,經審核同意后受理。
6、反映政治素質、能力業(yè)績以及無參加非法組織等違法記錄的相關材料。
申請人申報材料
7、 居民、戶口簿(需要外地詳細住址頁及本人信息頁),集體戶口的由戶口所在地公安部門出具戶籍證明原件。
8、 婚姻狀況證明材料,包括:
(1)未婚:由戶籍地民政部門出具的未婚證明。
(2)已婚:書。
(3)離異:、離婚協(xié)議書或法院調解書、判決書。
9、 戶籍所在地鄉(xiāng)鎮(zhèn)以上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包括:
(1)已婚未育:提供已婚未育證明。
(2)已婚已育:提供《出生醫(yī)學證明》,《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者其他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相關證明材料。
10、學歷、書及驗證報告。
11、就業(yè)期間繳納社會保險的證明材料和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包括:
(1)在滬無工作經歷且直接從外省市進滬的,提供外省市就業(yè)地繳納社會保險的證明材料和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在外省市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未參加社會保險的,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2)已在滬穩(wěn)定工作的,應按規(guī)定參加本市社會保險并依法納稅,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由各受理點受理人員進行信息查詢。
引進人才需提供本市就業(yè)期間的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
12、本市落戶證明,包括:
(1)引進人才本人或其配偶在滬居住房屋房地產權證或者配偶的租用居住公房憑證。落戶上海申辦落戶人員年齡距法定退休年齡須五年以上。屬于國家認定的高層次人才或者具有特殊專長并為本市緊缺急需的海外高層次留學人員,年齡可適當放寬,但須由用人單位先向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申報,經審核同意后受理。
(2)居住在人才公寓、職工宿舍等的,提供相應集體戶口簿復印件或者戶籍證明,以及同意落戶證明。
(3)落戶在本市直系親屬家中的,提供引進人才本人與直系親屬的身份關系證明、直系親屬在滬的居住房屋房地產權證或者租用居住公房憑證、直系親屬的居民戶口簿,戶口簿上所有登記人員共同簽署的同意落戶的書面證明。
(4)落戶在市或區(qū)縣人才服務中心集體戶口的,提供市區(qū)縣人才服務中心出具的同意落戶證明。海歸落戶上海戶口若報入上海市或區(qū)人才服務中心集體戶的附同意接受函原件;戶口若報入由業(yè)務管理部門推薦的集體戶口的,用人單位報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的請示函中須注明;戶口若報入本人購買的產權房內的,附房屋產權證。
13、申請人外省市調出單位(或檔案保管單位)出具的同意調出證明,如果檔案已在滬,提供檔案保管部門出具的保管證明原件。
14、配偶隨調隨遷,包括:
(1)配偶隨調的,提供資料與申請人相同。
(2)配偶隨遷的,提供、戶口簿及在外地已退休或無業(yè)(失業(yè))的相關證明。
(3)配偶暫不調滬的,提供、戶口簿,提供由引進人才和配偶雙方共同簽署的書面承諾證明。
(4)配偶已在滬的,提供、戶口簿、工作關系證明。
15、未成年子女隨遷材料,包括:
(1)提供居民戶口簿或戶籍證明。
(2)滿16周歲以上且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讀的子女隨遷的,另需提供就讀證明、學籍證明或學籍卡。
16、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其他相關部門根據需要要求提供的其他相關材料。與依據的申報條件相應的證明材料:
◆省級及以上人民政府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原人事部)會同相關部委共同授予的政府獎勵的個人證書。
◆ 或本市科技主管部門關于及本市重大科技專項項目、重要科技計劃項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項目的立項批復證明。
◆ 相關主管部門或各省、市、自治區(qū)和人才主管部門關于省部級及以上人才培養(yǎng)計劃人選的批復證明。
◆ 上海市科技委員會關于高新技術企業(yè)和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的批復證明。
◆ 上海市商務委員會關于在滬跨國公司地區(qū)總部的批復證明。
◆ 或者省部級技能類人才表彰、技能競賽金、銀、銅獎或省部級技能競賽金獎或一等獎的證明。
◆ 相關行業(yè)主管部門出具的特殊人才的認定材料或者相應的明材料。
◆ 技術職務任職明材料,包括以下材料之一:
(1)通過考試、評審取得的技術職務任職書、評審表及聘任證書;
(2)根據規(guī)定實行以聘代評的行業(yè)(單位)中聘任技術職務的,提供單位的聘書;
(3)本市核發(fā)的(或外省市核發(fā)且通過本市考核復評的)二級以上技能類職業(yè)書;
(4)經認可由相關部門頒發(fā)的職業(yè)書。上海市人才引進申報流程中央在滬單位、市屬單位到市人才服務中心各受理點進行單位審核及現(xiàn)場申報;其他單位到注冊所在地的區(qū)縣人才服務中心進行單位審核及現(xiàn)場申報。
1、用人單位注冊:在21世紀人才網上()進行單位信息注冊、并填寫相關信息。(申報時)
2、用人單位在網上登錄填報引進人才申請信息,確認后打印《上海市引進人才申請表》并蓋章、簽字。用人單位備齊單位和個人的相關書面材料后,到指定受理點進行現(xiàn)場申報。
3、未通過審核的用人單位,申報時應到指定受理點進行單位審核。(申報時)
4、已審核通過的用人單位到指定受理點進行現(xiàn)場申報,提交符合規(guī)定的完整的書面材料。